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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15-7-29
6月9日,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進行一次居住區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情況的清理檢查,對已建成的居住區要通過資源整合、購置、租賃、騰退、置換等方式,配置相應面積并符合 建設使用標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
通知指出,要按照本地區老年人口發展態勢、所占比例和分布情況以及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完善和優化 城鎮養老、醫療衛生、文化等各類公共服務體系。新建居住區要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開發項 目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以適當分散布局,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地點適當集中配置。
通知要求,各地公辦養老機構要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 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同時,進一步降低社會力 量舉辦養老機構的門檻,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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