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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24-11-18
為加快推進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設工作,上海市在《上海市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滬衛疾控〔2020〕31號)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實驗室檢測、監測預警與風險評估、應急處置與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智慧化建設、學科人才發展、健康科普、公共衛生監督管理和協同聯動等8個方面的能力要求。
一、實驗室檢測能力
(一)實驗室檢測鑒定
常規病原體、寄生蟲和病媒生物檢測鑒定參數提升至480項以上,應覆蓋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原體、寄生蟲和病媒生物檢測能力要求中所有參數。常見感染性病原體核酸每日檢測能力達到2000件,每周測序能力達到60件,食品、水、環節樣本每周檢測能力達到500件。
常規理化和放射檢驗檢測參數提升至270項以上,應覆蓋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理化和放射檢測能力建設要求中所有參數。鼓勵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合轄區需求與機構能力基礎,儲備新型健康危害物、人體生物標志物等特色檢測項目。
相應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目錄(包括必備和選配儀器設備)。
(二)實驗室運行管理
加快構建“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的實驗室全流程質量與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平急轉換工作機制,根據市級統籌安排規范完成實驗室檢測任務。
強化全市公共衛生病原實驗室網絡建設,推動建立區級病原檢測和質控中心,形成統一編號、統一管理的全程可追溯機制,實現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之間病原體檢測結果的互認。
加快推進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生物樣本庫建設,按照全市統一要求落實生物樣本采集、運輸、檢測、保藏、銷毀等全流程規范化管理。
二、監測預警與風險評估能力
(一)綜合監測預警體系
根據國家和本市工作要求,落實“國家傳染病智能監測預警前置軟件”“基于多源數據的傳染病綜合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信息平臺”等在轄區的部署應用和運行管理,加強多源數據匯聚、分析、利用和共享。
鼓勵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合轄區特點,增設區級重點傳染病監測哨點醫療機構,建立健全針對重點呼吸道傳染病、蟲媒傳染病等的區域應急監測方案。強化環境危害因素監測體系建設,提升各類危害因素感知和識別能力,逐步推進傳染病監測網絡和環境危害因素監測體系的相互融合。
(二)風險評估與研判能力
進一步完善各區傳染病疫情等應急預案體系,堅持“多元匯集、多點觸發”的工作原則,提升各類監測異常信號和突發公共衛生苗子事件的早期識別能力。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培訓和技術指導,支持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開展多部門協同、多學科、跨區域的風險評估,定期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報送區衛生健康委(疾病預防控制局)。
三、應急處置與流行病學調查能力
(一)應急作業中心規范化建設
根據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急作業中心(簡稱疾控EOC)建設要求,推進相關建設和配套信息系統平臺搭建,與市級疾控EOC聯動,形成全市統一指揮、上下協同、實時響應的應急管理體系。
(二)基層傳染病應急隊伍標準化建設
根據《上海市基層傳染病應急隊伍標準化建設方案》(滬疾控局監測〔2024〕2號)要求,持續推進區級和社區級傳染病應急隊伍人員配備、裝備配置、隊伍管理和培訓演練的標準化建設。
(三)流行病學調查能力建設
針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要求,加強師資力量,完善課程設置,強化理論培訓和技能訓練。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開展1次區級傳染病綜合應急演練,基層傳染病應急隊伍參加市級考核通過率不低于90%。
四、疾控信息化管理能力
(一)信息化管理與應用
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配備相應的信息化專業人員,專職從事信息化架構設計、系統建設運維管理等工作,規范推進疾控信息管理制度建設。
鼓勵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機構運行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提升智慧安防、智慧實驗室管理等能力。強化區級疾控業務信息系統與市級平臺、區大數據中心、區城運中心等的互聯互通,轄區公立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政務外網接入率達到100%。
(二)網絡安全保障
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各項管理保障措施,確保區級疾控業務信息系統持續符合《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三級要求。
進一步強化數據安全,全面保護涉疫數據和公民個人信息,保障使用流轉過程中的數據安全和隱私安全,推進自主可控的軟硬件產品應用。
五、學科人才發展能力
(一)崗位適應力和勝任力
依托上海市公共衛生綜合培訓體系,以疾控業務實踐需求為核心,通過“線下基地+線上平臺”的方式,持續提升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業人員崗位適應力和勝任力。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進人員在第一年內應完成不少于30天的應知應會能力業務培訓和6個月的下沉社區,期間出勤率不得低于95%,培訓合格率不得低于95%。在第二、三年落實部門負責人、高級職稱人員的一對一帶教,時間不得少于18個月。
(二)學科人才競爭力
發揮市預防醫學科學院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功能,推進市區兩級學科人才的協同共建,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崗專業技術人員中級崗位聘任比例提升至38%,高級崗位聘任比例提升至12%。
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至少建成1個區級重點學科或特色專科,至少培養2名區級重點學科或特色專科學科帶頭人。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年度專業技術人員人均科研論文發表數不低于0.25篇。
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完善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科研成果管理,以及醫學科研倫理審查等制度,規范推進學科建設工作。
六、健康科普能力
依托本市公共衛生科普聯盟,強化市區協同的科普工作機制,提升全市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健康科普能力。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全健康科普人才選拔、培育和激勵機制,年度專業技術人員科普技能培訓覆蓋率應達到15%;提高健康科普轉化能力,年度專業技術人員人均發表科普文章、推文、視頻數應達到1.2篇(個),年度立項科普類專項或課題不少于2項。
七、公共衛生監督管理能力
(一)衛生監督專業裝備建設
落實衛生健康監督現場檢測及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要求,按要求配備公共場所、職業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和消毒衛生現場檢測設備以及取證工具、執法裝備、信息化設備等,保障執法用車和現場快速檢測車需求。
(二)數字化智慧化監管技術應用
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感知等數字技術,完善二次供水“掃碼知衛生”應用質量和效能,強化餐飲具集中消毒在線監測實踐應用,拓展游泳場所水質在線監測和“暢游衛士”應用范圍,在住宿場所、游泳場所、大型商場和沐浴場所等重點場所推廣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監管碼”技術,提升在線監管、遠程監管、預控預警等“非現場”監管能力。
(三)衛生監督執法專業能力
加大公共場所、消毒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職業放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等培訓力度,新進監督員初任培訓、區級首席監督員培訓覆蓋率達到100%,輪訓覆蓋率超過90%,并培養1-3名區級首席監督員。根據轄區特點,定期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監督應急演練至少1次,參加全市衛生監督預備隊應急培訓和演練不少于4人次。
八、協同聯動能力
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建立健全機構內部協同工作機制,實現流行病學調查、消毒處置、實驗室檢測等基本應急響應能力培訓覆蓋所有專業技術人員,形成單元化、梯隊化的應急后備隊伍。著力推進常規業務與應急響應的全程聯動和高效切換,支持應急狀態下的全市跨區域調動。
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進一步推動與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健科的協同聯動,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職責。
建立完善疾控機構與醫療機構人員交流及交叉培訓等工作機制。鼓勵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醫療機構、高校、科研院所等協同開展能力建設與學科共建。
轉載自-上海衛健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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