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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24-9-10
為進一步引導護士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提高優質護理資源的可及性,根據《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衛健委組織制定了《上海市護士區域注冊管理辦法》,并經2024年8月23日市衛生健康委第67次委務會審議通過。
上海市護士區域注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引導護士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提高優質護理資源的可及性。根據《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域注冊定義)
護士執業注冊地點為上海市,執業注冊的機構為本市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在執業注冊有效期內,可申請在本市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辦理多機構執業備案,從事護理執業活動。
第三條(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部門主管全市護士區域注冊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由市衛生健康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護士的區域注冊管理工作及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由區衛生健康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發放備案憑證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護士的區域注冊管理工作及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落實對執業注冊以及多機構備案在本醫療衛生機構的護士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注冊管理
第四條 (主要執業機構)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護士,應當確定一個醫療衛生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發放備案憑證的衛生健康部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發放備案憑證的衛生健康部門分別申請備案,申請時應當注明擬執業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稱以及備案期限。
護士只有一個執業的醫療衛生機構,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第五條 (多機構備案流程)
護士可通過國家護士電子化注冊信息系統個人端或登錄“中國上海”辦理多機構備案或取消多機構備案,經擬備案或者取消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同意后,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發放備案憑證的衛生健康部門提出備案或取消備案。
當護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時,其原有的多機構備案信息自動失效。
第三章 執業管理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護士崗位管理制度,通過合同、協議等形式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和護士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強化對護士依法規范執業的管理,提升護士依法執業意識,確保護理質量和安全。
第七條 (護士自我管理)
護士應當根據與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合同、協議,履行相關義務,接受醫療衛生機構日常管理,嚴格按照護理診療技術規范開展護理執業活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執行)
被處以吊銷執業證書或暫停執業行政處罰的護士,在吊銷執業證書或暫停執業期間內,應當停止在主要執業以及多機構備案的所有醫療衛生機構的護理執業活動。
第九條 (不需變更執業注冊、多機構備案的情形)
護士承擔經注冊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健康部門批準的義診,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執業,以及從事執業機構派出的上門護理服務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等手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其他)
護士執業注冊、依法規范執業等其他管理要求,按照《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等執行。
第十一條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4日。
轉載自-上海衛健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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